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嶄新廢舊輪胎煉油國家政策

作者:恒創環保 日期:2016-12-29

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屬於“第一類 鼓勵類 三十八、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彙總利用 15、“三廢”彙總利用及治理工程 28、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不屬於“第三類 淘汰類 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 (四)石化化工 1、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2013年,青海格爾木、新疆澤普裝置除外),廢舊橡膠和塑料土法煉油工藝,焦油間歇法生產瀝青”及限製類建設項目,因此本項目屬於鼓勵類。

2、《國務院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對于進一步開展資源彙總利用的通告》(國發[1996]36號),屬於“對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舊物資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3、《國務院對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告》(國發[2005]21號):“(五)加強資源彙總利用。2.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屬、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及電子商品回收利用為重點,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推進生活垃圾和汙泥資源化利用。”

④《國務院對于加快擴展循環經濟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32號):“ 二、擴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五)重點工作。三是大力開展資源彙總利用,大程度達成廢物資源化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六)重點環節。四是再生資源產生環節要大力回收和循環利用各種廢舊資源,幫助廢舊機電商品再製造;建立垃圾類別收集和分選系統,不斷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⑤《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商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⑥《對于組織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告》(商改安[2006]22號):“一、必要性 (一)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一項重要的戰略舉措。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對于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擴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提出要將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大力擴展循環經濟,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在2004年召開的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溫家寶總理明確指出:要研究製定鼓勵廢物回收和資源再生利用的政策法規;建立廢舊物資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提高資源循環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理率。在2005年召開的全國建設節約型社會電視話機會議上,溫總理再次強調:以再生金屬、廢舊輪胎、廢舊農膜、廢舊家電及電子商品為重點,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⑦《廢舊輪胎彙總利用指導意見》(工產業政策[2010]第4號)

“  (二)基本原則

 三是堅持拓展商品市場和構建合理產業布局相結合的原則。走擴展中國特色廢舊輪胎彙總利用產業道路,重點擴展舊輪胎翻新,適當擴展廢輪胎生產再生橡膠,加快擴展橡膠粉產業,推進熱解產業化,逐步擴大商品應用範圍。實施工業市場準入,調整產業布局,優化市場結構。”

 “(三)擴展目標 

  到2015年,國內舊輪胎翻新水平有較大提高。載重輪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輪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轎車輪胎翻新達成零的突破。廢輪胎資源加工環保達標率達到80%。穩定擴展再生橡膠商品,年產量達到300萬噸;橡膠粉年產量達到100萬噸;熱解達到12萬噸。培育10家左右廢舊輪胎彙總利用知名産業。”

 “三、重點任務  (四)促進熱解技藝不斷優化。推進熱解過程降溫微負壓技藝應用,提高熱解爐自控穩定性和降溫負壓反應效率及熱解回收商品附加值。確保運行系統密閉性,有效降低汙染物排放,達成熱解生產規範化、科學化、環保化、產業化。嚴禁利用廢輪胎“土法煉油”。”

“ 四、政策措施  (二)工商聯手,禁止廢輪胎流入“土法煉油”和“小再生橡膠”生產産業。

 (四)加強産業技藝進步。幫助鼓勵輪胎翻新和再生橡膠生產采用新工藝、新技藝,實施技藝改造項目。加快橡膠粉直接應用、再生橡膠尾氣凈化、環保型負壓熱解等技藝研制。鼓勵和幫助有條件的産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藝合作,組建產學研聯合體,建設廢舊輪胎彙總利用示範基地。”

⑧《資源彙總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三、回收、彙總利用再生資源生產的商品 30.回收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舊金屬、廢舊輪胎、廢舊塑料、廢紙、廢玻璃、廢油、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腦及其他廢電子商品和辦公設備;”

⑨《中國資源彙總利用技藝政策大綱》(2010年第14號公示):“(三)廢舊橡膠、輪胎再生利用技藝1. 推廣膠粉活化技藝,提高膠粉活性,擴大膠粉利用率。2. 推廣“預硫化和無模硫化翻新”輪胎翻新技藝。3. 推廣廢舊橡膠常溫粉碎、濕法粉碎、冷凍粉碎等生產精細膠粉技藝。”

⑩《對于幫助循環經濟擴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告》(發改環資[2010]801號):“三、全面改進和提升幫助循環經濟擴展的金融效勞(一)明確信貸幫助重點。對由國家、省級循環經濟擴展彙總管理部門幫助的節能、節水、節材、彙總利用、清潔生產、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減量化項目,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商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等再利用項目,以及廢舊物資、大宗產業廢棄物、建築廢棄物、農林廢棄物、城市典型廢棄物、廢水、汙泥等資源化利用項目,銀工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彙總考慮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機製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點給予信貸幫助;對列入國家、省級循環經濟擴展彙總管理部門批準的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産業,銀工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幫助,並做好相應的投資咨詢、資金清算、現金管理等金融效勞;深化延伸對循環經濟產業配套效勞的幫助,積極幫助示範市、縣、園區的循環經濟基礎設施、相關公共技藝效勞平臺、公共網絡信息效勞平臺的建設和運營。同時,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藝、工藝、設備、材料或商品的産業,銀工業金融機構不得供應任何新增授信幫助,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壓縮和收回。”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第三十八條 對廢電器電子商品、報廢機動車船、廢輪胎、廢鉛酸電池等特定商品進行拆解或者再利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2《“十一五”資源彙總利用指導意見》:“四、資源彙總利用的重點範圍和重點工程 重點範圍(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2.再生資源加工利用 以提高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產業規模和利用水平為目標,重點推進再生資源集散加工基地建設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鼓勵生產具有高附加值的彙總利用商品。淘汰技藝裝備落後、汙染嚴重的生產工藝。重點推進廢舊家電、廢舊輪胎、廢塑料、廢紙、包裝物、廢棄木製品、廢棄油品回收利用的產業化進程。    重點工程 4.廢舊家用電器、廢舊輪胎等再生資源產業化工程  組織實施廢舊家用電器回收處理示範,建設若幹示範基地,有步驟、有計劃地推進其產業化;建設若幹廢舊輪胎、廢潤滑油、廢塑料等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產業化示範基地。”

13《對于開展廢舊輪胎土法煉油整治工作的緊急通告》(發改辦運行[2006]2784號):“一、提高開展廢舊輪胎土法煉油整治工作的認識。要從落實科學擴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對擴展循環經濟、保護環境、促進資源彙總利用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堅決製止利用廢舊輪胎土法煉油汙染環境的行為。二、嚴格廢舊輪胎彙總利用産業的市場準入。各省擴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廢舊輪胎彙總利用工業的規劃布局和政策引導,遵循國家有關項目審批管理的程序和規定,按照有關產業政策及環保、安全等條件,嚴把準入門槛,從源頭上進行防範。三、依法嚴厲打擊利用廢舊輪胎土法煉油汙染環境的不法行為。”

15《國家環境保護局對于貫徹<國務院對于環境保護若幹問題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告》(環法[1996]734號):“(4)土法煉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土法煉油産業:①自《國務院對于嚴格限製擴展小煉油廠和取締小土煉油爐的通令》(國發[1981] 177號)頒布以來,未經國務院批準,盲目建設的小煉油廠和土法煉油設施;②未經國家正式批準,不具備煉油策劃資格的策劃單位策劃的非法煉油裝置;③無合法資源配置,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原油資源,造成石油資源浪費,商品品質低劣己汙染環境,擾亂油品市場的煉油産業;④生產過程不是在密閉系統的煉油裝置中或屬於釜式蒸餾的煉油産業;⑤無任何環境保護措施和汙染治理手段的煉油産業;⑥不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煉油産業。”

16《再生資源彙總利用先進適用技藝目錄(第一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示 2012年  第1號):“編號:31    技藝名稱:全自動廢輪胎裂解裝備及技藝     主要內容:廢輪胎經過熱裂解後得到的液體燃料是沸點範圍較寬的烴類物質,其中汽油、柴油等輕質油餾分不高,且汽油和柴油餾分品質一般,采用催化劑催化重整達到改善油品品質的目的。所需主要設備:廢輪胎切碎機、擠出機、熱裂解釜、催化反應器、分餾塔、油水分離器、油品儲存罐等。技藝經濟指標:燃油商品產出率達到65%以上;可燃氣產率15~20wt%,在線燃氣替代燃油率大於50%,廢塑料轉化率不低於99%。無廢渣、廢水和粉塵排放。總投資3000萬元;經濟效益1500萬元/年;投資回收期2年。技藝應用情況及推廣前景:2007年應用於生產,年利用廢輪胎1萬噸,目前已在5家産業推廣。該項目不僅在國內市場需求容量巨大,而且在世界範圍內具有更廣闊的市場前景。”

2、《廢輪胎橡膠彙總利用工業準入條件》工信部暫未發布

新聞展現:《準入條件》強調,已經建立的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産業,廢輪胎橡膠年彙總處理能力不得低於1萬噸。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過程中,要對廢橡膠部分100%利用,對廢輪胎橡膠中的廢纖維、廢鋼絲進行回收並100%利用;産業不具備利用條件的,應委托其他産業進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能耗限定為:通用型再生橡膠全過程彙總能耗低於900千瓦時/噸,通用型橡膠粉全過程彙總能耗低於300千瓦時/噸,廢輪胎橡膠熱裂解加工全過程彙總能耗低於200千瓦時/噸。

《準入條件》提出,新建和改擴建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産業必須采用先進技藝、工藝及設備。再生橡膠生產采用力化學法、變化法以及鼓勵使用常壓法,生產産業應同步配套除塵裝備、尾氣凈化裝置和煙氣處理裝置;橡膠粉生產采用常?胤ǎ??附悍酃睦?捎美涠撤ǎ?庸す?淌迪至???⒆遠????腳涮壯?盡⒔翟胱爸茫蝗攘呀馄笠擋捎媒滴赂貉勾呋?呀饧際酰?涮子推販擲胱爸茫?財?歐呕繁?刂譜爸茫??勺遠??土????/p>

 

    今後,新建、改擴建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項目,將鼓勵采用無害化回收、環保型利用方式,年彙總處理能力不得低於2萬噸,必須采用節能環保技藝與生產裝備,新建項目投資中自有資金比例不得低於50%。4月23日,在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廢橡膠彙總利用分會七屆八次理事擴大會議上傳出信息,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已完成對工信部製定的《廢輪胎橡膠彙總利用工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簡稱《準入條件》)的意見反饋工作,日前已正式將《準入條件》上報工信部,預計年內即將出臺。

    《準入條件》強調,已經建立的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産業,廢輪胎橡膠年彙總處理能力不得低於1萬噸。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過程中,要對廢橡膠部分100%利用,對廢輪胎橡膠中的廢纖維、廢鋼絲進行回收並100%利用;産業不具備利用條件的,應委托其他産業進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能耗限定為:通用型再生橡膠全過程彙總能耗低於900千瓦時/噸,通用型橡膠粉全過程彙總能耗低於300千瓦時/噸,廢輪胎橡膠熱裂解加工全過程彙總能耗低於200千瓦時/噸。

    《準入條件》提出,新建和改擴建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産業必須采用先進技藝、工藝及設備。再生橡膠生產采用力化學法、變化法以及鼓勵使用常壓法,生產産業應同步配套除塵裝備、尾氣凈化裝置和煙氣處理裝置;橡膠粉生產采用常?胤ǎ??附悍酃睦?捎美涠撤ǎ?庸す?淌迪至???⒆遠????腳涮壯?盡⒔翟胱爸茫蝗攘呀馄笠擋捎媒滴赂貉勾呋?呀饧際酰?涮子推販擲胱爸茫?財?歐呕繁?刂譜爸茫??勺遠??土????/p>

    《準入條件》要求,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産業的主要生產、檢測、實驗設備及公用工程、生產輔助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工業相關規定要求。廢輪胎橡膠破碎處理廠房(區)應設置集塵設備,粉塵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再生橡膠生產産業脫硫裝置、熱裂解處理?置正式運轉後,必?由有資格的環保檢測機構在設備排放口分別采樣,進行全分析檢測,檢測結果必須達到國家相關標準,並實施有效的過程控製,保留運行記錄。此外,再生橡膠生產産業必須建有廢水循環處理池,將廢水循環利用,嚴禁排放。廢輪胎橡膠加工處理工藝設備中嗓音汙染大的設備必須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新建和改擴建産業鼓勵使用噪音達標設備。在國家發布工業汙染物排放新標準後,按新標準執行。

    《準入條件》還強調,對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現有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産業,在準入條件執行2年內應達到準入條件規定的的商品品質、環保、能耗、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等相關要求,否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依法撤銷或責令産業關閉。縣級以上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當地生產産業執行本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級商品品質監督捡驗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産業的監督檢查。工信部將定期公示符合本準入條件的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産業名單,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産業,不得從事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經營活動。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該政策的實施將大幅提高廢橡膠彙總利用工業的規模化、集約化運行程度,提高工業工藝技藝和清潔生產水平。中橡協廢橡膠彙總利用分會秘書長曹慶鑫表示,協會今後還將繼續積極組織推廣工業節能減排新技藝、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加強對工業擴展情況的分析和研究,同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符合準入條件的評估體系,做好工業監督和規範管理工作。(楊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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